資料庫系統理論(三)

重要觀念

1.資料庫(DB):是由一群相關資料的集合體。
2.資料庫管理系統(DBMS):管理這些資料庫檔案的軟體(如:Access)。
3.資料庫系統(DBS)=資料庫(DB)+資料庫管理系統(DBMS)。

資料庫管理系統的功能

1.資料的定義(Data Define)
2.資料的操作(Data Manipulation)
3.重複性的控制(Redundancy Control)
4.表示資料之間的複雜關係(Multi-Relationship)
5.實施完整性限制(Integrity Constraint)
6.提供「備份」與「回復」的能力(Backup and Restore)
一、資料的定義(Data Define)
是指提供DBA建立「欄位名稱」、「資料類型」、及相關的「限制條件」。
二、資料的操作(Data Manipulation)
是指提供使用者方便的存取資料。因此,它提供了四個功能,分別為:
1.新增(INSERT)
2.修改(UPDATE)
3.刪除(DELETE)
4.查詢(SELECT)
三、重複性的控制(Redundancy Control)
主要是為了達成「資料的一致性」及「節省儲存空間」。
四、表示資料之間的複雜關係(Multi-Relationship)
是指DBMS必須要有能力來表示資料之間的複雜關係,基本上,有三種不同的關係,分別為:
1.一對一
2.一對多
3.多對多
五、實施完整性限制(Integrity Constraint)
是指用來規範關聯表中的資料在經過新增、修改即刪除之後,將錯誤或不合法的資料值存入「資料庫」中。
六、提供「備份」與「回復」的能力(Backup and Restore)
是指讓使用者能方便的「備份」或轉移資料庫內的資料,以防在系統毀損時,還能將資料「還原」回去,減少損失。